日前,記者從昆明市教育局獲悉,《昆明市學校安全條例》從本月起實施?!稐l例》明確,將建立事故糾紛調處機制,引導當事人依法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糾紛。對擾亂教育教學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近年來,“校鬧”事件時有發(fā)生,不僅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甚至干擾了社會正常秩序。昆明市此次通過地方立法,明確規(guī)定學校、家長應當承擔的責任。
對于校方的責任,《條例》明確,學校應當履行的職責如下:建立健全門衛(wèi)、食堂、宿舍、?;?、學生請銷假、小學四年級以下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接、學生定期健康體檢、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校園網絡等管理制度。對于家長和學生的安全責任,《條例》明確,學生不得危及他人和自身安全,發(fā)現有危害行為及時報告學校,離開學?;蛘邔W校組織活動的,應當說明理由并經監(jiān)護人和班主任或者學校指定人員的同意。家長或監(jiān)護人應當加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的人身安全,向學校提供有效聯系方式;學生有特異體質、特殊疾病、其他異常生理心理情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發(fā)現學校存在安全隱患的,向學校提出意見建議。
《條例》明確,發(fā)生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糾紛,當事人可以選擇協商、調解、訴訟等途徑解決;經雙方自愿,可以書面申請教育主管行政部門調解,也可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司法行政部門應指導有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糾紛調處中心,依法開展調解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學校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對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學生、教職工、事故處理人員或者非法限制學生、教職工、事故處理人員人身自由;圍堵學?;蛘咴趯W校及其周邊喧鬧、拉條幅、散發(fā)傳單、張貼大字報;侵占、破壞學校校舍、場地、設施設備及其他擾亂教育教學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