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
2020年7月1日起
電動自行車駕駛?cè)?
請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1.駕駛未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的,將處50元罰款或扣車。
2.駕駛非標電動自行車未申領安裝臨牌的,將處200元罰款或扣車。
3.駕駛私自安裝遮陽棚、傘、擋風裝置的電動車,將處200元罰款、扣車并責令恢復原狀。
4.駕駛和乘坐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頭盔的,由警察現(xiàn)場攔停并接受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和測試。
請大家轉(zhuǎn)發(fā)擴散
告訴更多的人
淮安市交警支隊法宣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于7月1日施行,對照“條例”,目前淮安仍有不少市民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比如,電動車沒有登記上牌,私自安裝的遮陽擋風裝置還沒拆下,安全頭盔的佩戴率不高等。因此,交警部門特意把一些和市民密切聯(lián)系的條款列出來,通過微信朋友圈轉(zhuǎn)發(fā),希望引起廣大市民注意,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交警部門特別提醒廣大市民
一定要為電動自行車辦號牌
來源:淮安零距離網(wǎng)